常用的期間核查方法包括:
1)使用高一等級的測量標準。期間核查不是再校準,但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借鑒校準的方法。如多功能校準源可以用于漏電流測量儀、數字多用表等的核查。
2)使用儀器附帶的校準設備。部分測量設備具備自校準功能,如電子天平的自帶標準工作砝碼等,可以用來進行核查。
3)測量設備之間的比對。有條件的實驗室可以對同一參數采用不同設備測量進行比對,比對的方法包括多臺比對法、兩臺比對法。
4)使用不同測試方法進行比對。如測量接地導體電阻可采用直接測量法,也可采用定義進行比對。
5)對保留樣品的量值重新測量。只要保留的樣品性能穩(wěn)定,即可用來作為期間核查的核查標準。具體操作時可參考檢測標準、檢定規(guī)程等技術規(guī)范中有關的測試要求和方法,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、產品標準或供應商提供的方法。
核查頻次
期間核查的實施頻次應綜合考慮檢測儀器的特點,以及核查過程的難易、費時程度。一般在兩次校準之間至少應安排一次核查,對使用較頻繁或帶到現(xiàn)場使用次數較多的設備可適當提高核查頻次,性能不大穩(wěn)定的或核查結果分析發(fā)現(xiàn)性能變差的設備應提高核查頻次,開展重點項目檢測前或對檢測結果有疑義時亦可臨時進行核查。